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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版权法改变互联网免费传统(一)

欧盟新版权法改变互联网免费传统(一)

(Summary description)对于互联网平台和内容创作者由来已久的矛盾,这可能不是一个问题的结束,而是更多问题的开始。

欧盟新版权法改变互联网免费传统(一)

(Summary description)对于互联网平台和内容创作者由来已久的矛盾,这可能不是一个问题的结束,而是更多问题的开始。

Information
 
  对于互联网平台和内容创作者由来已久的矛盾,这可能不是一个问题的结束,而是更多问题的开始。
 
  全球科技巨头们的天敌又出手了
 
  经过了历时两年半的抗议、辩论、请愿和多次投票,欧洲议会在上周(3 月 26 日)以 348 票赞成,274 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也就是新的版权法案。
 
  欧洲议会议员朱莉娅·瑞达(Julia Reda)随后在 Twitter 上向抗议者们公示了这一结果。她形容这是“互联网自由历史上黑暗的一天。”根据瑞达的说法,迄今为止已经有 500 万人签署了反对改革的请愿书。
 
  和瑞达一样失望的还有 Google 等科技巨头。“Google News 可能会因该指令而退出欧洲大陆。”Google 欧洲公共政策经理詹妮弗·伯纳尔(Jennifer Bernal)回应称。过去一年里,该公司曾多次游说欧洲议会,呼吁其修改新版权法提案。
 
  欧盟近年来在涉及美国科技公司的问题上以罚款额度巨大、法案条款严苛而闻名。假新闻问题、隐私问题、广告透明度问题……每一笔罚单的开出和每一部法案的通过都伴随着争议,但往往也都有科技业内的支持者——Yelp 指责 Google 不公平竞争、Spotify 刚刚申请针对苹果 App Store 的反垄断调查。不过像新版权法这样引起整个科技届几乎一边倒的反对,却是第一次。
 
  反对者阵营中既包括 Google、Facebook 这样的巨头公司,也有 GitHub、维基百科等一贯中立的开放平台,还有像电子前沿基金会(EFF)和万维网发明者 Tim Berners-Lee 等一向警惕科技大公司作为的人和组织,甚至还包括欧盟 11 个成员国政府。
 
  支持者可以想象,由音乐人、作家和编剧组成的支持者队伍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外高举印有“#yes2copyright”的黄色标语,吹起小号打起小鼓,庆祝法案的通过。支持者阵营中则包括科学、技术与医疗出版商国际协会(STM)、欧洲作家协会(GESAC)、欧洲报纸出版商协会(ENPA)等270 多个代表作家、音乐人、导演、制片人的组织。
 
  此前,为表示抗议,维基百科将德语、捷克语、丹麦语和斯洛伐克语页面下线了一天。好在新版权法对它的抗议做出了让步,最终版法案特别提出对维基百科进行了豁免。
 
  如此备受争议的,主要是两条法案。
 
  第 15 条要求,网络平台不得在没有得到内容制作者允诺的情况下使用其内容,即便只是片断——比如展示文章摘要和标题而已。新闻媒体也有权向展示其新闻报道的第三方聚合平台(类似 Google News)收取费用。这笔费用被简称为“链接税(link tax)”。
 
  第 17 条则要求,Facebook、YouTube 等这类依赖用户创作内容(UGC)的平台需要在用户上传内容时阻止未经授权的版权内容发布。这种审核机制被称为“上传过滤器(upload filter)”,以往平台可以先上传内容,在收到版权方投诉后再撤下内容。
 
  欧盟的法律会影响一个人口比美国多、人均消费力比中国高的巨大市场。
 
  并且它不会只影响欧洲。欧盟的法律有示范效应,它此前的 GDPR 隐私保护法就已经有多国讨论效仿。就在上周末,扎克伯格还撰文称美国、乃至全球政府都应该像欧盟一样推出类似 GDPR 的法规,为科技公司监管划清监管边界。
 
 
  欧盟要解决一个现实的问题
 
  大部分版权法支持者的立场非常一致——Google 等科技公司搭建的平台运用版权内容赚取了大量的广告收入,但却仅分给创作者很小的一部分。这是不公平的。
 
  Google、Facebook 等科技公司一直声称平台在与版权方合理分享收入,但事实并没那么简单。以 Google 搜索为例,网站可以挂着 Google 广告条分取流量,用户点进去网站就有分成。不过 Google 大部分收入发生在点进去之前——在搜索列表里。
 
  类似的,Facebook、微信朋友圈、百度首页、新的 Google 首页、今日头条的广告都在信息流里。这是它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也都是不需要分给内容提供者的收入。
 
  Google 辩称该公司的搜索平台为新闻行业带来了更多的浏览量,这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好处。但欧盟的调查显示,Google 搜索网站上的新闻链接实际上只有少于 50% 的读者会点击。大部分人都只是阅读了标题与摘要——而 Google 已经在这个过程中成功卖出了信息流和搜索页面侧边的广告。
 
  2001 年,Google 的广告收入只有 7000 万美元。2018 年,该公司的广告收入达到了 1163.2 亿美元,但其网页内广告(广告联盟业务)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却逐年下滑。
 
  广告联盟成立的最初几年为 Google 贡献将近一半的广告收入,但 2018 年已经下降到了 17%。说明 Google 需要和网站分账的收入从近五成,缩小到不足两成。
 
  Facebook 的信息流广告比 Google 更加彻底,它的大部分广告位都在信息流之中。2015 年 5 月,Facebook 推出了 Instant Articles,旨在帮助第三方合作伙伴在该社交媒体中提供新闻服务,同时允许它们在文章中销售广告位以获取收入。但 2018 年 1 月,Tow Center 通过对 Facebook 上链接的分析发现,有超过一半的 Instant Articles 合作伙伴已经放弃了该格式。
 
  2018 年,Facebook 的广告收入达到了 550.13 亿美元,其中移动广告收入占据了广告总收入的 92%。
 
  依靠内容分配流量的公司的收入在持续增长,而创造内容的公司的收入却逐年走低,特别是转为线上的新闻业。2003 年,美国纸质与在线新闻媒体共同获得了 460 亿美元广告收入。2014 年,整个行业的广告收入降到了 200 亿美元。2016 年,美国新闻从业者相比 1990 年的 45.6 万人减少了整整四成。
 
  受到影响的网站不止存在于新闻行业。2011 年 3 月,comScore 研究数据显示,Facebook 在过去 12 个月里获得的用户消费时间增长了 69%,但排除了 Facebook 外的其他独立网站的用户消费时间减少了将近 9%。即使是在 Facebook 的移动端应用尚未成型的时候,旧的 Web 网络就已经开始崩溃,新的互联网逐渐崛起。
 
  NETCRAFT 网站会在每个月统计一次全球网站的数量。该组织的数据显示,2000 年代初的活跃增长时期已经过去,全球活跃网站数量从 2011 年开始就几乎停滞,维持在 1.82 亿左右,并且逐渐下滑。仅仅进入 2019 年后的三个月,已经有数十万旧的网站死亡。
 
  互联网上的内容提供者在减少,与此同时,过去 8 年垄断社交、搜索的科技巨头们,广告收入翻了不止 1000 倍。
 
  问题切实存在,矛盾越来越大。疑问在于欧盟解决问题的方法。
 
 
  打破互联网免费传统之后,新版权法可能会带来 8 种令人不安的未来
 
  面对现实的问题,欧盟的解决办法是将互联网诞生至今约定俗成的免费内容纳入版权范围内。
 
  从 Google 开始,搜索引擎扫描全部网站内容、大量扫描图书,然后根据你输入的关键词,找到所有信息。以上一切都基于数字千年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Fair Use)。
 
  这部法律确保了 Google 只要在框架内行动,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尽可能多地搜罗内容,出了问题再即时下架内容即可。
 
  这也成为了互联网多年快速增长的基础。
 
  现在,虽然版权法已经拿到了欧洲议会的赞成票,但欧盟还没有具体定义版权费的付费方式。无法确定之后要怎么操作,是科技公司要主动把版权收入分出去,不管对方是不是有申请;还是说版权方需要主动联系科技公司索取版权收入?也不知道具体费用如何计算。不同的交易方式可能会严重影响故事的走向。
 
  不过,针对文章摘要等内容收取版权费本身已经足以改变互联网信息流动的方式。虽然最终交易方式的不同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后果,但看上去都不会是好后果。
 
  1.  门槛变高,科技巨头垄断加剧
 
  法案最直接的一个问题,是它不会打破带来问题的这些科技巨头的垄断地位,反倒会加剧它们的控制力。
 
  小型聚合类网站会是受欧盟新版权法影响最大的群体。第 15 和 17 条分别要求它们购买版权内容和开发版权过滤系统,这两项都意味着巨大的开支。
 
  在购买内容的能力方面,小公司因受资产限制而永远超不过 Google、Facebook 之类的巨头。
 
  而如果这些小公司选择只展示免费内容,那么内容的质量也永远超不过 Google 们。就像你在任何图片搜索页面选择仅展示允许第三方使用的图片,得到的图片质量永远比不过“不按照许可过滤”的图片。
 
  “没有版权要求”常常等同于“质量差”,这是在互联网的各个角落都屡试不爽的经验。
 
  除此之外,开发版权过滤系统也是一项重大支出。具体可以参考 YouTube,该公司开发自动索赔的版权保护系统至少花费了 6000 万美元。
 
  欧盟议会也考虑到了这一点,于是在最终版本中对小公司进行了豁免:
 
  在没有获得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小型平台将受益于更轻的制度。在欧盟经营不到三年且营业额低于 1000 万欧元,每月用户少于 500 万的在线服务提供商只需要证明他们已“尽最大努力”获得授权,并且已迅速采取行动,从平台上删除权利人通知的未经授权的作品既可。 但当这些小公司的每月独立用户超过 500 万时,他们还必须证明他们已尽最大努力确保权利人通知的作品后期不再出现在平台上。
 
  但“证明已尽最大努力”是一种非常模糊的说法。而且纵使小公司可以“先发后删,并永不再发”,但它们被允许展示的内容将永远受到资金的限制。
 
  至于罚金对超级巨头的约束力,可以看一下这组数据:
 

 
2016 - 2019 年 Google 净利润与罚金对比,单位十亿美元,来自 Axios
 
  监管严格之后,企业运作成本上升,新来者将更难挑战行业里的大公司。银行、石油、保险……都是如此。
 
  在这个大背景下,大公司行为受新版权法下的影响将主要决定整个市场乃至信息传播本身的变化。
 
文章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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